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金的程式:
1、股東會決議。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