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開票系統:將金稅盤插入計算機的usb口上,雙擊“開票軟體”圖示。點選“發票作廢”。顯示本月全部未抄稅未作廢的發票,點選選擇需要作廢的發票資訊後點擊右上角“作廢”。彈出“發票作廢”對話方塊,點選“確定”。成功將發票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