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時間 酷知社 經驗 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裝置,為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屬於國家法律一級的規範,其規定只要該法律部廢止,就一直按照這個執行,現在還沒有廢止,所以2011年繼續按這個執行。 TAG標籤:時間 年限 折舊 固定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