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抗辯權的區別和聯絡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三種抗辯權是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三者的聯絡是:1、目的相同;2、適用範圍相同;3、權利效力相同;4、行使方式相同。三者的區別是:1、主張權利人不同;2、法律義務不同;3、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不同。《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TAG標籤: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