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誰 酷知社 經驗 6.6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有生產者和銷售者。但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承諾、保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責任主體特殊情形下不再侷限於生產者和銷售者。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三條。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TAG標籤:承擔 責任 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