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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由哪個部門管轄

虛假訴訟罪由哪個部門管轄

所謂“虛假訴訟”是針對已經發生的訴訟行為進行規制的法條。而訴訟的進行又以法院為載體,應該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再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即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均可以作為管轄的主體。虛假訴訟罪”是通過刑法第九修正案及《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確定下來的罪名。具體含義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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