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或執行拖欠債務是什麼意思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順利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執行是法院可以根據執行申請,執行相關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適用條件和程式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