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2021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2021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在2018年時,廣東省把全省的工資分為了四類,而東莞就屬於第二類。從2018年到2021年間,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所以,2021年的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和2018年一樣,都是月最低工資1720元,全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4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TAG標籤:最低工資 東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