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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蓋公章的法律後果

私蓋公章的法律後果

私蓋公章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280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造成政治影響很壞、經濟損失很大等嚴重危害後果的;動機、目的惡劣,如出於打擊報復或者誣陷他人的,等等。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然這個得看危害後果,如果影響不大會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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