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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時間間隔

公積金提取時間間隔

若是非按揭購買一手房的,申請日期不超過自支付最後一筆房款之日起兩年;若您是非按揭購買二手樓的,自取得契稅稅收繳款書(契稅完稅證)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以後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若從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提出首次申請的,則視為自動放棄,不能通過該房屋申請辦理。職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轉賬時間與下次提取轉賬時間間隔必須滿6個月或以上,即上次提取到帳時間與下次提取到帳時間間隔必須滿180天或以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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