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應的規定,只有符合下面幾種條件的養老金才可以提取出來:
1、參保的人員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也就是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但是養老金的繳費不足15年,這個時候可以把賬戶裡面的餘額錢取出來。
2、參保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離世的,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可以被當做遺產來繼承,如果參保人員是移民;
也可以在其離鏡後以書面形式申請終止基本養老關係,個人賬戶裡面的錢會一次性的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