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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備用金怎麼處理

借用備用金怎麼處理

備用金是指付給單位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零星採購、售貨找零或差旅費等用的款項。

借款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為付款憑證,財務部門作為記帳依據;第二聯為結算憑證,借款期間由出納員留存,報銷時作為核對依據,報銷後隨同報銷單據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第三聯交借款人儲存,報銷時由出納員簽字後作為借款結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據。

經辦人在填寫借款憑證時,應當如實認真地填寫借款事由、金額和借款日期並簽名,送有關領導審批後根據借款憑證編制現金付款記帳憑證。對於借用的備用金,會計上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賬戶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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