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