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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及其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及其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無效的後果,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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