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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傷殘補助標準

公務員傷殘補助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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