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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共財物行政處罰是什麼

破壞公共財物行政處罰是什麼

對故意損毀財物數額不超過200元,一般採取調解,調解不成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破壞公共財物行政處罰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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