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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革開放的歷史程序

關於改革開放的歷史程序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1979年時,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廣東、福建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並決定在深圳、珠海、廈門、汕頭試辦經濟特區,福建省和廣東省成為全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省份之一。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關於建立海南省經濟特區的決議,建立了海南經濟特區。深圳等經濟特區的建立成功,為進一步擴大開放積累了經驗,有力推動了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程序。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屆四中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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