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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

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

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係,促成魏晉實現全國的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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