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組織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組織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受侵權職責;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組織未盡有管理職責的,承受相應的增加職責。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組織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組織未盡有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受職責。

TAG標籤:學校 負責 受傷 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