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緩期執行分幾種

緩期執行分幾種

緩期執行就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緩刑,即判處一定的刑期且規定一定時間的考驗期,考驗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驗期內如果沒有違犯相關規定,考驗期滿後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另一種是死刑緩期執行,這個期限是2年,二年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不再執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種。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

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TAG標籤:緩期 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