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責任法院如何判決 酷知社 經驗 1.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並無連帶關係的保證債務。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當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先為執行並且無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時,保證人有權拒絕,這種權利稱為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在以下情況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 TAG標籤:判決 責任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