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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的含義

“法律適用”的含義

法律適用通常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活動。應注意的是,僅就“適用”一詞而言,它有時指司法機關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有時則泛指法律的實施和運用活動。在中國,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判機關)。

基本原則

(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要嚴格依法進行,既包括程式方面也包括實體方面;既包括對事實的認定也包括對法律的適用,即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平等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處理案件時,對任何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政治、社會地位有何不同,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獨立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其它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干預。

(4)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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