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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印章管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印章管理需要注意:由行政主管保管,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建立印章登記簿,經濟類合同的進行印章使用登記;印章帶出公司,需經審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與印章一致;需要簽名和蓋章的檔案,應先簽名後蓋章;對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書使用公章應經審批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字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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