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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要式合同

什麼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相對於非要式合同而言的,是指具有一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如果不採用該形式,則合同無法成立或者無法生效。常見的要式合同有: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需要採取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但是也有例外,雖然沒有采用法律規定的形式,但是因合同的履行而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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