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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積金離婚時怎麼算的

法律規定公積金離婚時怎麼算的

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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