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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

離婚需要帶什麼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訴訟離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離婚判決一經作出,婚姻關係解除。

協議離婚的,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婚姻關係解除。特別提示,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記部門查詢,並影印結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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