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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的逮捕書一般多久下來

對嫌疑人的逮捕書一般多久下來

對嫌疑人的逮捕書一般是檢察院收到申請書的七日以內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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