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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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