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 酷知社 經驗 7.1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有毒 量刑 銷售 有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