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命名規則
城市道路命名的規則是根據不同的城市來制定的。以十堰市為例,根據《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當中的道路命名的規範標準:
1、橋,含引橋長600米以上的橋樑,應使用“大橋”作為通名,一般的公路、跨河及街路橋樑、立交橋、人行天橋應使用“XX橋”作為通名。
2、隧道(地下通道),應採用所在地的地名作為專名。
3、大道,城市交通主幹道,道路紅線寬度35米以上,路長5000米以上,道路景觀及設施代表本市道路建設最高水平。
4、路,道路紅線寬度25米至35米,路長4000米以上的主、次幹道。
5、街,道路紅線寬度15米至25米,長2000米以上,兩平行路與路之間的連線道路。
6、巷(裡),道路紅線8米至15米,地處居民區內的道路。